Thursday, February 17, 2011

被告:陳國鈞


法官:上帝
被告:陳國鈞
控告:實習教會
檢控官:實習主任

經過20分鐘的辯駁,心情極其低落。
到公園步行了數圈,整理心情。
未來真的-難。

我沒有辦法把冤屈一一申明,
心裏一亮,只求忠心。
在公園收到非常鼓舞的短訊,叫我心情轉變!
謝謝神,你知道我的需要,你看見我的愁賬。。
謝謝一群弟兄的建立和支持!
謝謝昨晚晚禱會的師兄,他刻意前來為我禱告,
回想起他為我禱告的内容,今天對我而言是很有意思。

天父呀,容我寧靜、助我專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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